烟台蓬莱国资局全力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08

  近年来,蓬莱市国资局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法规,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照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破产法》、《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监督主管部门按法定标准核算经济补偿金、遗属补助等费用,注重与主管部门搞好沟通,核实破产企业前欠职工工资、欠缴保险、集资款等,做到职工安置费用应补尽补。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分析破产企业的债权,最大限度回收款项。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及房产设备等资产评估,按评估价作为底价,协调有关市直部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和拍卖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三是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破产企业职工手中。截至目前,已发放职工安置费6553.84万元,保障了近600名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