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各市管企业制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融资担保、资产处置、股权管理等制度和具体业务操作规范,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是明确产权管理机构。各市管企业设立专门的产权管理工作机构,或明确有关部门承担产权管理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高产权管理业务操作水平。
三是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将涉及各级出资人权益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写入公司章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程序,明确各级国有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市管企业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权属企业产权管理的监督检查。被出资企业每年一月份向其出资人报告上一年度产权管理工作情况,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国有产权的运营和流转情况、产权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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