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监管和服务,更好地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杭州市国资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2006年制发的《杭州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内容涵盖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预算管理、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从更符合科学监管、更贴近企业实际的要求,重新调整和设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内容、对象、标准及相关事项,原则上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待修订工作完成后,将编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各事项的办事流程和时限,对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方便企业操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