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江苏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8月1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11]119号文件转发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着力提高全省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着力促进全省市、县(市、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导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进一步提高市级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国资监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文件将对推进市县国资监管工作、完善全省国资管理体制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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