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修改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8-24

  “十二五”时期是山东省管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引导省管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山东省国资委按照“把转变发展方式与提升价值有机结合,把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有机统一,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有机协调,把注重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兼顾,促进省管企业做强做优、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总体思路,在坚持经营绩效考核与主要工作考核相结合、年度业绩考核与任期业绩考核相结合、基本考核指标与分类考核指标相结合的考核体系框架下,对《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强化任期考核。把任期考核指标与年度考核指标统一起来,均考核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等四项基本指标。同时,于任期初一次确定任期及分年度考核目标,并一次签订任期及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任期内不再年年签订。

  二是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主体的考核体系。现阶段将经济增加值作为四个基本考核指标之一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并赋予其最高计分权重(40%)。今后将逐步提高其所占权重,最终建立起以经济增加值为主体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是深化对标考核。把近年来试行对标考核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坚持行业对标考核,按企业所处全国同行业等级档次不降低原则确定考核目标。鼓励企业实施标杆企业对标考核,选择同行业2-3户优秀上市公司或社会认可的先进企业作为标杆企业,确定影响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的“短板”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并按照较标杆企业差距值缩小的原则确定考核目标,引导企业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看齐。

  四是细化分类考核。根据考核企业自身特点、所处行业发展水平及发展规划目标,确定2-3项体现主业个性化特点,能够反映企业潜在能力、人均创造价值、资产质量、经营成长,可量化、可对比、可操作的指标作为分类考核指标,任期内不变。

  五是优化完善考核计分方法。实行考核目标提报值和考核目标完成值双向计分,其中提报值得分占30%,完成值得分占70%,鼓励企业自我加压,提报具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解决考核目标确定内在动力不足、人为压低目标的问题。

  六是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考核激励。在经营绩效考核中,把当年新增科技投入视同实现考核利润,同时对企业在三年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获取具有竞争优势的矿产资源但未能在考核结果中得到充分体现的,给予适当加分或提高考核等级。在主要工作考核中,对任期内新设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在本企业主业装备工艺和产品关键技术开发方面获得发明专利权、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或者技术转让提升品牌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平均值达到或超过3.5%的企业,给予特别加分。同时,增设任期特别奖,对任期内获取资源价值量大、科技创新获得重大成果的,给予企业负责人任期特别奖励,以此引导企业自觉加大科技投入,主动获取战略资源储备,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日前,修订后的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从今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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