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委展开《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和解读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8-22

  8月19日,宜昌市国资委纪委书记王明清等受夷陵国资公司邀请,就《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宣讲和解读,使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受益匪浅,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促企业改革发展的热潮。

  今年5月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在全市国资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为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习斌要求在全市国资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此次,市国资委纪委书记王明清经认真准备,周密思考,结合全省和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以《一部带有湖北特色的地方国资监管法规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创新点》为题,对夷陵国资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题辅导。

  讲课中,从《条例》的立法过程、《条例》的主要创新点(拓展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明确了“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调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属特设性质和统一监管”的定位、建立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体制、突出了国家出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创新了国家出资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了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条例》出台的背景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地阐述。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王明清明确指出:《条例》是全国省级出台的第一部国资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改革的法规、发展的法规、服务的法规。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国资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工作,切实将《条例》的法律效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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