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济宁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出台了《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管企业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管企业纪委对本企业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负有监督责任,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及招投标工作等需要报告的九个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组织市管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赴中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聘请中纪委、监察部有关部室领导干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领导人员,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的专家教授,集中进行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通过与一汽集团参训学员进行交流讨论,深刻学习领会大企业大集团的先进经验做法,全面增强各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
三是强化纪检监察责任追究。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不履行职责,对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对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市管企业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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