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建立企业经营性矛盾三项防控机制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8-09

  一是排查登记机制。建立企业经营性矛盾定期排查报送制度,由企业每年定期进行自查,按时上报市国资委经营性矛盾纠纷情况。市国资委按上报情况进行归类梳理,逐一登记,建立重要经营性矛盾纠纷档案。近年来各企业共上报排查的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36多起,其中重点矛盾纠纷7起。

  二是调处化解机制。对一般经营性矛盾纠纷,由企业针对实际情况,制订措施,自行化解。对冲突性较强、容易引发“个人极端行为”的“民转刑”矛盾纠纷,市国资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弄清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实行与企业协同调处办法,共同研究化解措施,力求做到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对暂时确实无法解决的,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最大限度缓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对可能铤而走险、危害社会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和恶性案件。去年以来,共调处解决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19起,有效维护了企业稳定。

  三是经常性培训机制。结合普法工作,每年组织企业根据行业自身特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教育;结合企业“服务提升年”等活动,组织企业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特点,组织企业开展岗前、岗中执业规范培训教育。近年来,参加各类培训的企业职工达1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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