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下设企业组、行政组和综合组,市国资委派出三名同志参加企业组,并由一名处级干部担任企业组组长,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积极联系,在《济南日报》等媒体上刊登全市治理“小金库”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以及治理政策和举报奖励的信息。及时印制了《“小金库”治理举报公告》,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开张贴。
三是制定规章制度,依法治理。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管的特点,制定了《济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济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四是严格自查及重点检查。在全市13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从各企业主管部门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直3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五是建立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按照《会计法》等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制度,认真清理银行账户,彻底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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