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各方权益,近期,临沂市国资委结合当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本《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别对备选库管理、中介机构选聘、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监督与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市国资委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实施分类和动态管理,同时对入库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市国资委每两年对备选库评审公布一次,期间发现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随时淘汰,取消备选库资格;市国资委建立评审专家库,由市国资委、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及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专家可以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备选库评审、聘用中介机构评标、业务委托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及专业报告审核等工作;市国资委建立中介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采取过程跟踪检查、报告审核和事后抽查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记入业绩档案,作为费用支付、备选库调整和中介机构聘用的重要依据。市国资委、市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对中介机构的履约和执业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中介机构有违约违规情形的,市国资委或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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