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有企业一批“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全国表彰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7-12

  近日,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我省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鄂法治办[2011]20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建设第三工程局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前法律事务部长杨荆州和法律事务室主任安娜、东风汽车公司普法办副主任张文宪、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张崇久、中国建设第三工程局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易文权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五五”普法期间,湖北省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国资监管实际相结合,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依法经营,全省国有企业尤其是在鄂央企的普法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各行各业的前列。

  为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指导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自收到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表彰方案后,湖北省国资委委党委高度重视,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对部分在鄂央企的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进行全国表彰的请示》,并由委领导多次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司法厅进行汇报,保证了我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部通过,及时将在鄂央企的典型推向了全国,密切了湖北省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联系,为加快我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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