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市级重点抓规范完善,推进出资人职责的落实,保证“管人、管事、管资产”三项职责的完整性。县级国有账面资产在亿元以上的,原则上都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不单独设立的县区及时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市级摸清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底数,根据资产类别研究监管办法,依法合理界定监管范围,实现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县级国资监管机构近期开展一次国有企业调查摸底,针对国有资产数量、分布和结构特点,研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推进措施,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三是加快推进交通集团、菏建集团的公司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市管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本证券化等手段,用国有资本带动增量资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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