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考核范围,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以落实省政府10号文件精神、推进集中监管为契机,完善考核制度,着力扩大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力争两年内实现全覆盖,实现“没有不能考核的企业,没有不应该考核的企业”。
二是探索考核分类管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结合监管企业规模较小、涉及行业相对较多的实际,针对公益类、投融资类、文化类和生产经营类等不同类型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探索考核分类管理,实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做到既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考核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
三是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引导企业着力解决出资人最关心的问题,把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和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等市委、市政府最关心的问题纳入考核,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形成社会效益纳入考核,突出科学发展和价值创造能力。
四是推进全员业绩考核,提高考核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委根据责任书约定,重点考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企业副职的考核,在对企业领导班子整体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其分管范围内的整体绩效及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下属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对企业职能部门的考核,积极听取企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职工和下属单位的意见,重点考核其执行力和工作质量。对子公司负责人的考核,参照市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重点考核资产经营效率、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对企业员工的考核,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个人的职业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业绩评定。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实现赏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