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企首推工会主席问责制 不作为或被罢免职务

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7-07

  从重庆市总工会获悉,为保障职工权利和利益,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工会于近日正式实施《工会主席问责制试行办法》(下简称《问责办法》),对工会主席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因不作为而导致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将被罢免职务。这是该市总工会在重庆国企的首次试点。
 

  《问责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会主席9种不作为行为,包括职工发生临时重大困难不及时报告和救助,有贫困职工吃不起饭、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相关的各级工会主席将被问责;不作为情节严重的工会主席,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刘万学介绍,由于《问责办法》实施时间不长,目前没有具体案例。但通过集团之前的两次帮扶活动可以看出,在工会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帮扶工作不到位和维护职工权益这两个方面比较容易被问责。
 

  “问责办法是一柄‘双刃剑’,在给主席们加压的同时,也给他们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刘万学说。工会主席的责任就是仗义执言,反应职工们的呼声。其称,该集团7万多名员工,而基层工会主席就有近800多人,《问责办法》实施为工会职能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结构,能更好的、更有效的将职工们的需求第一时间反应上来。工会工作做得好,有利于协调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推动企业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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