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推进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近期,福建省龙岩市国资委出台了《龙岩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并统筹好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不同年度间薪酬水平的综合平衡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要根据所属企业的企业类型、行业特征、资产特性、营运特点等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权重,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并注重发挥奖惩机制在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暂行办法》就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延期兑现制度提出了原则要求和具体指导意见,延期兑现的比例为40%,。此外,《暂行办法》还就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范围、工作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管理、履行程序等作了原则规定,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为保证《暂行办法》落到实处,龙岩市国资委将建立巡视制度,不定期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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