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省出资企业法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规范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的基础上,建立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制度,适时启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二是加强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由省国资委成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委员会”,并完善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的报告、备案制度,将法律纠纷的备案管理列入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的考核依据。三是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管理,建立“省出资企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出资企业重大事项联审会签制度,对出资企业报请省国资委审核或股东会决议的重大涉法事项,应提供法律意见书,未按规定提供的,省国资委将不列入审核程序。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属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法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