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资委切实完善产权登记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6-17

  一是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各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国家资本出资人统一变更为市政府;二是普查后发现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企业,组织补办产权登记手续,对各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国家资本出资人统一登记为市政府。通过规范产权登记,为完善出资人制度、落实出资人职责、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