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政府国资委纪委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持股、投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中部署开展领导人员持股、投资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投资持股行为,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通知》要求,要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以及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列为清理工作对象。企业领导人员存在四类持股、投资行为的(一是未经批准持有本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集团公司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的;二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集团公司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的;三是持有与本企业关联或经营同类业务企业股权的;四是持有以职工持股会、工会等其他方式投资形成的有关企业股权),应于今年11月底前清退、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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