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工作要求,做优做强市国有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青岛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坚持“同一行业,同一尺度”考核原则,在区分一般竞争类、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类、城市公共服务类等行业类别实施分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了行业对标分析考核机制,引导企业以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为标杆,不断积聚优势,改进短板,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出企业管理短板,凝聚发展优势,合理确定对标考核目标。在对标考核工作中,根据企业所处行业情况,选取反映盈利能力、资产质量、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与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进行横向对标,引导企业凝聚发展优势,增强短板管理,改进不足,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实现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奖惩。企业对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进行对标分析,区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五个等级,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负责人薪酬挂钩,如企业有一项指标低于行业平均值,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高于B级;有一项指标低于行业较差值时,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20%;有两项指标低于行业较差值时,扣减绩效年薪的50%;有三项指标低于行业较差值时,则扣减全部绩效年薪,从而严格了考核奖惩,强化了责任落实。
三是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实现对标考核与对标管理相结合。鼓励企业结合本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自身优势与管理短板等情况,在对标考核基础上,选择同行业中的优秀企业为标杆企业,选取相应指标,做好寻标对标达标和夺标工作,不断缩小差距,保持和增进自身发展优势,实现做优做强做大。
下一步,青岛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为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将行业对标指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并占一定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行业对标考核力度,引导企业认清自身优势和管理短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