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国资委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转发了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都应当每年开展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意见》规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关注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从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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