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徐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徐州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开展了2010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和201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计划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企业根据国资委下达的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和企业效益完成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等因素,对2010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并填报《市属国有企业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表》和相关说明材料。
二是在做好2010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的基础上,要求各企业按照市国资委确定的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预算,编报201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计划。
三是明确要求各企业进一步规范工资总管管理。按照“先提后用,规范列支”的原则,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确认核算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均应通过“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得在成本、费用等科目中直接列支。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和午餐补贴等,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执行市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计划,不得超提超发。未经市国资委同意,超提部分从应付工资中冲回,超发部分在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减。对超提超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企业,徐州市国资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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