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暨省直部门座谈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栾丽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其他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对《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银监局、湖北银行、湖北日报传媒集团、长江出版集团等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就《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刘友凡指出,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监管缺位与监管不够规范的问题,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优的问题,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问题,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以及重发展、轻监管等问题,加快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立法非常必要、迫在眉睫。
刘友凡强调,《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的重点是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基本管理方式,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规范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
刘友凡要求,抓紧调研成果的运用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认真汲取和消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设,进一步规范法规的文字表述,完善相关条款内容,确保《条例(草案)》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