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国企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须公开

文章来源:河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5-03

  近日从河南省纪委获悉,为健全和完善全省国有企业惩防腐败体系,促进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立国企领导人员涉及“三重一大”的回避制度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律机制。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国企要依靠职工群众,挖掘和培育以廉洁从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深入开展群众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每年9月要作为反腐倡廉集中宣传教育月。

  《意见》强调,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国企领导人员预防腐败风险机制。国企要建立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制度。要建立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建立国企领导人员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国企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参与和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及职务消费必须向职工公开

  《意见》强调,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完善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等制度。国企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下挂薪酬分配关系及滥发补贴、津贴、奖金。国企领导人员的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在任中和离任前必须进行审计。要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构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生机制。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廉洁保证金制度和薪金按比例分期支付等长期激励机制,健全董事会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国企交叉办案和办案协作区制度

  《意见》强调,突出办案重点,严惩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国企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国企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经营同类营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创新办案机制,建立国企交叉办案和办案协作区制度,扩大查办案件工作覆盖面。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对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加强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国企纪委书记任免调动要征求纪委的意见。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