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对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再出新举措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4-26

  日前,青岛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委[2011]22号),对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监管职责做出了进一步明确界定。

  按照《通知》规定,青岛国资委今后将重点加强对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国有资本金和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监管,对于监管企业权属其他子企业的国有资本金和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由监管企业负责监管。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企业批准备案制度、汇总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行为,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的出台,是青岛国资委服务监管企业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企业国有产权调整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