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连云港市国资委多措并举,确保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充分发挥“灯塔”的引领作用。
一是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严格依法行权履职。连云港市国资委相继修订完善了强化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上报的“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予以批复。
二是完善经营业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短板”和风险管控考核,积极推进行业对标和经济增加值考核,规范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
三是在完善重要子企业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非主业投资的考核管理,引导监管企业进一步聚焦主业。
四是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
五是继续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及财务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控。
六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跟踪研究、协调解决监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行债券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重大对外融资、抵押、担保、投资等资产处置行为,进行事前报告、事中检查、事后评估。
七是引导监管企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实现监管企业党组织工作范围、工作手段、工作机制逐步从全面性、直接性、人治性向政治性、间接性和法制性转变。
八是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九是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为连云港市国资工作提供强大的科技资源保障。
十是切实加强国资监管战线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掌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