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国资委制定《聊城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市管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二是要求企业编制财务预算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标;加强对成本费用、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及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企业财务预算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附派驻企业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核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三是规定对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编制预算、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国资委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示、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分数等;对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