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2011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苏州市国资委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属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涉及的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安全监管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等,各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主动接受市建设、财政、审计、安监等部门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
二是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涉及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自用办公楼、自用或出租、销售的工业厂房等项目,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项目启动前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过程跟踪评审及竣工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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