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更好地服务于监管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战略实施,推动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青岛市政府国资委2011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为此,青岛国资委以青国资委〔2011〕1号文印发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服务企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启动了实施工作。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一是制定并落实服务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签订服务企业承诺书,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台帐情况。二是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举报方式,实施机关大流程运转工作机制,落实“一门受理,集中办结”情况。三是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一次性受理制度等情况。
《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形式。一是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以委领导评议、企业评议(“向企业通报、听企业意见、请企业评议”)和社会评议三项评议内容综合评分。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和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的,被举报查实,考核结果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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