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遵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科学分类考核原则;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办法》规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为经济增加值(EVA)总额和资本回报率,凡经济增加值(EVA)总额年终考核为负值的,考核结果不能定为A级。
《办法》共分十七条, 涵盖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的方方面面,为更好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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