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资委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 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3-08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遵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科学分类考核原则;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办法》规定经济增加值(EVA)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为经济增加值(EVA)总额和资本回报率,凡经济增加值(EVA)总额年终考核为负值的,考核结果不能定为A级。

  《办法》共分十七条, 涵盖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的方方面面,为更好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发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