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3月3日上午,湖北省人大于东湖大厦召开《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世茂、湖北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段远明以及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其他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湖北省国资委副主任孙振声、黄建宏参加会议,孙主任就《条例(草案)》作了起草说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等评审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论证,省人大预算工委副主任李文涛等领导对《条例(草案)》发表了评审意见。
会上,任世茂副主任对此次论证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制定《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国资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任世茂副主任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立法的目的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具体、管用、实效,使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又具有湖北特色,通过制度规范调动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任世茂副主任要求,湖北省人大财经委、湖北省国资委要根据此次专家评审会的意见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切实加快立法进程,确保今年内《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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