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明确六项企业法制工作任务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3-04

  一是加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领导。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制工作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法制意识,确立依法经营管理理念。

  二是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作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实现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和目标,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贯彻落实好国资委出台的“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50条”。

  三是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加强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要求,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好法律咨询服务、审核把关、法律事务处理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职责。

  四是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以落实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有关决策的法律审核为重点,有效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全面融合;通过规章制度审核,将法律管理嵌入企业流程管理;通过合同审核,将法律管理延伸到企业业务管理;通过有关决策法律审核,将法律管理上升到企业决策管理顶层。

  五是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法律纠纷案件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形成办理一批诉讼案件、提出一批法律建议、完善一批相关管理制度良性机制。

  六是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普法要求基础上,加强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培育形成依法经营的企业合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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