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力破解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3-03

  近几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领导下,省国资委把破解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头戏来抓,淌“深水区”、啃“硬骨头”、打“攻坚战”,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创造了良好环境,促进了全省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为829户,仅占全省工业的5.22%,但资产总额达11948.83亿元,占全省工业的59.1%;当年完成增加值2512.9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026.98亿元、实现利润586.24亿元、上交税金644.67 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40.95 %、43.36 %、48.46 %和64.35 %。湖北省的做法为“六个加强、六个落实”:

  一、加强调查研究,落实遗留问题。截止2010年底,湖北省已有10302户中小企业完成改制,总体改制面达到97.23% , 115万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共支付职工安置费258亿元。湖北国企改制集中推进阶段的面上工作虽基本结束,但还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9月,湖北省国资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改制遗留进行清理、分类,基本落实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主要分为五类:一是职工安置不彻底。主要包括少数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到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没有落实到位;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偏低等。二是债务难破解。主要包括少数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拖欠职工债务、拖欠国家税收等。三是企业办社会职能难分离。四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难到位。五是企业改制后土地、房产难过户。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改制资金筹措困难、政策缺乏衔接配套、新出台政策刚性影响、企业自加压力不够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破解责任。湖北省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有效落实了破解遗留问题的责任。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在省国资委的争取下,2009年,省政府成立了新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四位副省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加强了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形成了全省上下整体联动,全力破解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新局面。二是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2010年下半年,湖北省国资委专门召开了改制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将具体整改事项落实到人,做到工作专班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切实抓好检查督办。省国资委成立了以委领导为组长,机关处室、监事会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委领导挂点督办制度,每位委领导、监事会主席,带领1-2个处室,联系1-2家出资企业,确保了改制遗留问题破解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资金筹措,落实经费来源。湖北省国资委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促进了改制企业一些“老、大、难”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据初步统计,在湖北省国企改革中,以资产变现方式筹资150多亿元。二是通过债务打包缩水。全省采取对不良金融债务整体缩水打包回购、集中处置的方式,化解企业债务。特别是利用开行贷款资金20.83亿,先后整体收购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鄂不良债权本息617亿元,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三是通过战略重组引资。全省各地始终坚持把改革、调整、重组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引进境外资本、民营资本有效激活国有存量资本,既分担了改制成本,又壮大了企业实力。四是通过争取政策扶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等扶持政策,解决了一大批国有特困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五是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筹措一部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预算安排资金,确保了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的经费支出。

  四、加强规范引导,落实政策措施。湖北省针对改制遗留问题的特点和现状,与时俱进,修订完善或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对破解遗留问题的引导和规范。据统计,2007年至今,湖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32号)、《关于推进省直机关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57号)、《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确保企业稳定的通知》(鄂国资改组〔2009〕227号)等10个政策性文件,11个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个省委专题会议纪要,规范了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社保续接、社会职能移交、调整重组等相关政策,为尽快解决改制遗留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集中托管,落实退出路径。2007年,湖北省政府批准在省国资委成立企业托管中心,对资不抵债、停业半停业企业的资产、债务及退休、内退人员进行集中托管,共接收了100多户脱钩企业,构筑了劣势企业批量退出市场的快速通道。一是科学构建托管平台。企业托管中心采取“统分结合”的模式运行,实行“托管中心——留守专班”双层组织构架,托管中心对托管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关闭注销、留守人员统一管理,负责托管的全局性重大工作;留守专班受托管中心的委托负责一个或几个企业的托管工作,具体承担资产债务处置、退休内退人员管理、司法应诉及企业销号等事务性工作。二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根据被托管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变现资产、保全资产、盘活资产、主动偿债、削债谈判等方式处置资产债务,缩短处置时间,降低偿债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同时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及社区的支持,大力推进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和退休内退人员的“社区化管理”工作。三是抓紧推进清算注销。组织专班对托管企业进行主动清算,逐户建立清算企业档案,依法有序地办理企业法人退出手续。具体分四类进行:即对没有资产、没有办理年检的企业,统一主动清算后协助工商部门吊销;对资产和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企业,依法分批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对资产和债务比较简单,有无形资产和经营价值的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对债务规模大、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现破产销户。

  六、加强职工安置,落实合法权益。湖北省切实加强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了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一是统一标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了职工安置的统一政策标准,做到了统筹兼顾,没有发生攀比现象。二是统一规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后,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审议,确保了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表达权。三是统一流程核实和兑现职工安置费用。对省直脱钩改制企业,组织制订了安置费用兑现的操作规程,组织专班统一核实,对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生活费等拖欠费用以银行存折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对拖欠职工各项社保费用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社保账户,对离退休、内退人员预留费用实行“集中托管、逐月支付”,确保了职工安置费用及时到位。四是分别处理职工安置个案问题。在统一处置原则和方法,保持政策统一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处理个案问题的措施,尽力解决职工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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