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大连市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近年来企业法制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企业先进经验和做法,把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加大法律纠纷的调处力度,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下一步企业法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召开了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大连市国资委主任王春、副主任袁辉、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克俊及企业负责法律工作的领导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市国资委法规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袁辉副主任主持。
会上,张克俊处长传达了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连港、重工·起重、瓦轴、热电集团介绍了企业落实法制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袁辉副主任做了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总结报告,最后王春主任做了讲话。
王春主任强调:2010年,市国资委在全系统人员共同努力下,各项指标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出资企业资产总额包括上市市值突破3000亿,利润突破60亿,同比增长70%,比国资委成立时翻了8倍,其他各项指标也成倍增长。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不错,可以说已经进入一个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企业一年乃至五年努力工作,与我们的法制工作也紧密相连。法制工作是国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难度非常大也非常复杂,作为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懂专业,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必须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市国资委非常重视企业法制工作,这次会议内容也非常重要,希望各企业对法制工作要高度重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在国资委党委,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袁辉副主任在总结报告中谈到,市国资委成立以来,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修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依法经营管理;重视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妥善处理企业诉讼案件,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改革重组工作进一步规范。今后三年,企业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用三年时间,出资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事务机构比例达到100%,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50%;“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