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回眸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1-27

  “十一五”时期,厦门市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法规是依据,制度是根本。“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国资委先后制订出台了8项相关规章制度:《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暂行规定》、《厦门市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实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不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规范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2007年底出台的《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评估行为、评估委托主体、评估中介机构选聘、评估报告要素、核准制与备案制范围的划分及其程序、核准项目专家论证及专家库管理等进行规范。二是规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2007年底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厦门市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所出资企业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特别是需核准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均必须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选定评估中介机构,防止聘请中介机构的“暗箱”操作。三是规范核准评估项目管理和专家评审工作。2008年11月出台《厦门市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印发《关于申报或推荐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组织申报、推荐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成员工作,2009年初建立了“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防止国有资产被低评作价造成损失。“十一五”时期,共办理资产评估核准项目33项,评估前资产总额257.93亿元,净资产130.06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318.93亿元,增值23.65%,净资产186.23亿元,增值43.19%;资产评估备案项目353项,评估前资产总额134.93亿元,净资产48.58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159.12亿元,增值17.93%,净资产73.33亿元,增值50.95%。

  三、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及时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006年,厦门市对市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重新整合,市属一类国有企业由原来的30余户,整合为市直管10户,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10户,明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管理的3户。整合后,厦门市国资委立即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夯实了企业的“家底”,全面摸清了所监管国有资产的状况和分布,推动所监管企业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2010年初,厦门市政府将8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托给厦门市国资委监管,厦门市国资委立即组织这8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并在清产核资后对其实行全面企业化管理,统一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国有产权转让逐步规范,产权交易范围不断拓展

  认真执行国有产权转让、划转的规章制度,加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划转监管力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不断拓展交易项目和领域,在厦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五年来,审批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达144宗,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各类产权交易526宗,交易金额33.92亿元,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375宗,占全部产权交易宗数的71.2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金额28.02亿元,占全部交易金额82.61%,转让金额与评估值相比增值14.93%。2006年厦门市政府将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交易也交给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2009年9月起,厦门市国资委又将各监管企业重大资产出租项目也纳入市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覆盖市区两级国有企业

  在2006年市属国有企业整合和对整合后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下半年起,厦门市国资委及时开展了全市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换发新证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已经覆盖市、区两级国有企业,为掌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已办理产权登记企业632户,其中:市属监管企业486户,市属非监管企业32户,区属企业114户。

  六、规范担保行为,防控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2009年6月出台了《厦门市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国有企业担保管理的职责、担保对象和范围、担保管理的事项以及责任追究都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出台后专门组织了宣讲、培训,让企业管理人员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根据《办法》的规定,通过企业年度担保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报告、厦门市国资委组织的抽查和监事会的监督,强化督促《办法》的执行,防范担保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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