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资委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地方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12-31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国资监管体制,湖北省国资委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地方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是在体制上加强引导。从体制上引导市州建立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做到机构单设,出资企业到位;引导县(市、区)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二是在理论上加强辅导。省国资委将通过每年举办一次研讨班的形式来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理论辅导,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在制度上加强督导。省国资委将大力推进国资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形成涵盖国资监管各项工作的制度体系。四是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即通过业务全面指导来提高地方国资系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