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国资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12-30
  为保障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企业、职工稳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企业稳定发展的隐患,近日下发通知,在市管企业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知规定企业重大投融资、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破产清算等重大事项列入风险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包括评估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同时规定了评估程序,即确定评估项目、形成评估报告、确定评估意见、落实稳定措施等。

  通知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作出调整,不得损害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对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在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给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