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程序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对外捐赠的类型和方式,市属国资公司的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等对外捐赠行为,一般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三是明确了制度建设、管理流程等内容,建立了备案核准制度,市属国资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应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核准;
四是明确了对市属国资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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