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省级一般事项由政策法规处协调,重大事项由委党委协调;市、县级一般事项由本级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重大事项借助上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与本级政府的合作机制进行协调。
第二,建立督办机制。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依靠指导监督工作机构开展督办工作,通过督办通知、督办通报等形式推动指导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事项的跟踪、协调和督办工作,并以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形式督办落实。
第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快建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逐级建立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数据库,及时掌握下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工作情况,通过简报、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交流通报工作进展与成效,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下一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一般事项按季报送,重大事项随时报送的原则,及时向上一级国资监管机构报送有关信息。为了便于指导监督全省的国资监管工作,湖北国资委已将《国资调研》更名为《湖北国资》,拟通过《湖北国资》这个平台,发挥好面上的信息指导功能,推进全省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四,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定岗定责,负责指导工作的联络,加强内部联系和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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