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省国资委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规范的、系统的对省国资委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廉政建设考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而制定的。《辽宁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关于省国资委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细则》是为了切实保障省国资委纪委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省属企业和省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而制定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的。
这四个重要文件的同时出台,对省国资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融合各方智慧,汇合各方力量,进一步形成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功效。二是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国资委权力运行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权力运行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三是能进一步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决策行为,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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