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资委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11-10
  为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统筹配置资源,实现“大资源、大配置”,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湖北省国资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完善组织体系、落实出资人职责入手,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目前,全省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县(市、区)共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93个,其中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都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102个县(市、区)共设立国资监管机构76个。

  2006年以来,湖北省国资委代拟并争取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机关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57号)等政策性文件,先后完成了166家省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共划转资产近200亿元,安置职工2.5万人。目前,除文化产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外,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纳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全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已超过523家,绝大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了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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