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资委借鉴经验推进监事会工作建设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9-27
  为顺利完成从财务总监制度向监事会工作制度的转变。近日,苏州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赴新疆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学习考察监事会工作,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李伯军主任对乌市监事会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一是健全工作机构,为乌市监事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乌市监事会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直接对市政府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可以较好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二是建章立制,为监事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几年来,乌市结合监事会工作的实践,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门类齐全的工作制度和方法,如《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事会工作联络暂行办法》、《监事会监督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监事会与企业纪检、审计、工会工作协作办法》、《监督报告提交办法》等十六个类别,这些制度和工作规程,起到了以制度管会,以制度监督管理之目的,使监事会工作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三是找准切入点,为监事会工作提供了效率保障。乌市提出的由母公司向子公司监督延伸;由财务监督向重点项目检查监督延伸;由国有独资企业向参控股公司监督延伸;规定外派专职监事每周不少于二天在企业办公,全年驻企时间不少于45天等工作机制和要求,找准了监事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三个延伸,一个进驻”强化了监督时效,做到:以重大决策监督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以重大经营活动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以财务监督为中心,通过对派驻企业全程监督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不仅提高了监督的效率,还有效地控制了风险。

  乌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经过五年多时间的工作实践,总结出了许多成功经验,为做好苏州国资监事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主要收获和体会:一是建立健全坚强的领导工作机制,落实组织保障。监事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全方位的工作,涉及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税务等等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会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难于形成合力,这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才能保障监事会健康、顺利地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工作机制,是监事会工作依法履责的制度保障。按照《苏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这些职权,必须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监事会与国有企业各个方面的关系,确定监事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履责方式,形成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三是转变思维方式,创新监事会工作方法,实施有效监管。乌市的实践证明,当出现问题和难点时,以互动交流共同探讨,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国企的改革与发展,股权多元化公司会越来越多,要有效地实施对非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不能再照搬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方法,要不断探索新的监事会工作思路,以适应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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