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委出台八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9-27
  为支持和鼓励重点国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近日,宜昌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资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意见》从八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了宜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二是对拟上市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是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权属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视为变更登记,享受本市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四是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产证不全的房产,经房产部门甄别认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城市规划、无房产争议的房产,可给予补办房产证。五是对改制上市企业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财务规范时应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的税款,属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给予补助。六是后备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上市发行后由财政专项将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数额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发展。七是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开发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八是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或企业“买壳”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且再融资投资项目在本市的和企业“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点在我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措施的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增上市公司2家,至“十二五”末,使出资企业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家。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日前市国资委已成立了出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应职责。各出资企业也设立专门的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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