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资委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苏州市国资委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合适性原则、和谐性原则,将具体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制定方案、学习动员、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

  为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意见》明确对不同的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主要包括:

  一、重大项目辅导。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企业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重大国有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服务发展建议。依托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等信息,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经营机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重大事项提示。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重要事件,在该行为发生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行政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量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行政监管劝勉。根据日常监管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普遍性问题及个性化问题,通过集中或个别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形式进行约谈,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重大事件回访。对企业开展的重大项目、发生的重大事项,或是具有普遍影响的其他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行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合法、诚信经营。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一是扩大与行为相对人之间的互动渠道,使相关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尽量减少行为相对人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而造成的违法违规等失当行为,有利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监管与发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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