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监督检查的范围由集团本部向重要子企业延伸,积极探索监事会对重要企业、重要资产的有效监督方式。
二是监督检查的重点既侧重于当期与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相关的经济指标的准确性审核,更强调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监督。
三是监督检查的目的既重视纠偏,更强调监事会为企业的发展、风险的规避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服务功能。委董监事中心指导各企业监事会坚持以揭示问题与推动问题整改并重,在监督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促进依法监督。
四是监督检查的方式上坚持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董监事中心指导各企业监事会准确定位,突出中心,抓住重点,认真审阅会计资料、经营业绩审计报告、重大经济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并将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与企业沟通的同时,及时向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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