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强化国资委职能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23
  日前,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针对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和国企改革发展需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宜昌市国资委职能。

  近年来,宜昌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资产规模从400多亿元增长到626亿元,国有经济增长态势十分强劲。为此宜昌市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国资委职能。一是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职责。四是加大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机构改革后,对宜昌市国资委的职能职责明确规定: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规划发展科、财务监督科(挂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业绩考核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组织科、群众工作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挂市直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等11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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