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20
  近日,威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印发〈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实现企业财务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完善了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市属企业每年11月底前要将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报告报送市国资委,企业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及执行过程中重大差异、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企业经营效益发生异常波动等事项要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

  二是强化了督导检查制度。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跟踪督导,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偏离目标较大的企业,深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经营效益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会同企业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

  三是健全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制度。对企业财务信息质量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或组成检查组等形式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是建立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备案制度。要求市属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设立财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将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对因工作需要须变动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要及时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