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成立以来,把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国企改制、产权转让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施了“阳光中介”工程,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近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原《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是2004年出台的,实施几年来逐步规范了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了中介机构的使用管理,提高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但随着国资监管体系的逐步深化,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新办法在征求企业、中介机构和委内处室等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遵循“优中选优、规范管理、强化监管、科学选聘、服务企业”的原则,对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原则、备选库入库条件、选聘范围和方式进行了完善,对从事审计、评估业务中介机构的规模和执业人数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准入门槛。
新修订的《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引导和促进中介机构阳光、公正执业,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