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08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把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17号文件摆到重要日程,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学习班等多种方式,组织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办发〔2010〕17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的每一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二是各企业要逐条对照中办发〔2010〕17号文件和自治区国资委规范经营决策、规范履职行为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规范的切实规范;

  三是各企业要按照中办发〔2010〕17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查出的问题和本企业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本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等,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查批准实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四是各企业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班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能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企业党委、纪委、监事会要加强对董事会、经理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自治区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年度综合考核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坚决纠正,对决策失误特别是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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