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采取措施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管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07
  一是建立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等文件,严格了房产、土地使用权、重要机械设备等资产处置申报程序,规定在处置上述资产时需向市国资委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处置。

  二是明确了范围。审批范围包括实物资产变动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单项价值占国有企业设备资产总价值1%以上的)。

  三是阳光操作。要求企业处置资产时,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确定转让底价后,须经具备公物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09年以来,市国资委共批准市管企业处置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单项资产44项,评估价值4861万元,转让底价5918万元,实际成交价格6218万元,比评估价值增值1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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