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向12家市属企业试点委派财务总监

文章来源:北京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7-02
  6月29日,北京市国资委召开委派财务总监宣布任职和集体谈话会。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周毓秋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马维燕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市国资委的任免决定。北京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负责同志到会。12家试点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第一批试点委派的财务总监参加会议。会上,周毓秋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北京京城机电控股公司等12家企业的财务总监颁发了任命书。

  今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按照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认真做好向企业委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工作”的要求,经过大量调研、反复听取和征求各企业及监事会意见,在北京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制定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财务总监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目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管理和监督,担负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和报告,以及指导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等职责。财务总监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在总经理领导下对企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周毓秋指出,委派财务总监是北京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控、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积极推进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批试点涉及投资类、公用类以及工业、建筑、商业、农业等竞争类共12家企业。市国资委根据试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财务总监人才储备情况,采取交流任职为主的方式,确定了12名财务总监人选,其中交流委派2名、转任委派4名、交流提拔委派6名。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尽快确定第二批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试点单位,并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财务专业人才,建立起财务总监的后备人才库,纳入企业后备人才统一培养、管理和使用。

  周毓秋强调,财务总监要认真履职,为国资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周毓秋对新任财务总监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多进行调查研究,多了解情况信息,尽快适应角色转变;二是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不断规范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在加强集团财务管控、推动企业重组上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能够敢于和善于独立发表意见,认真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要求,严格遵守财务总监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联签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三重一大”决策风险管控、维护好出资人权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廉洁从业的表率。她要求,市属国企要为财务总监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市国资委也将进一步细化财务总监考核评价体系,为财务总监履职创造科学规范的履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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